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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电子商务协会

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电子商务协会

信息公开制度的通知

各会员单位:

为规范协会信息披露工作,及时发布有关信息,根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和《广东省农村电子商务协会章程》,制定本制度。现印发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广东省农村电子商务协会

2020年6月15日

附件

广东省农村电子商务协会信息公开制度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省农村电子商务协会信息发布工作,及时发布协会的有关信息,提高协会工作的透明度,充分发挥协会信息对会员单位和农村电商行业的服务作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、《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(试行)》,结合协会的实际情况,制定此制度。

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发布是指将可能对本行业、会员单位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,在规定的时间内,以规定的方式向会员或社会公布的行为。

第三条 协会应持续履行信息发布的义务,做到信息发布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、及时,确保没有虚假、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。发现已发布的信息有错误、遗漏或误导时,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、补充公告或澄清失实公告。

第二章 信息公开的事项范围

第三条 以下事项及业务工作信息须公开:

(一)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年度理事会工作报告、财务工作报告,以及关于重大事项的决议、协会成员选举结果等;

(二)需要行业和会员单位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;

(三)关系会员单位日常重大工作事项的;

(四)依照协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。

第四条 以下协会财务信息须公开:

(一)会费收取情况;

(二)其它收入情况;

(三)经费使用情况。

第三章 信息公开的应用原则

第五条 协会公开的信息应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,除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不予公开或涉密及有可能涉密的信息以外,应依照本制度规定的公开范围执行。

第六条 涉及到行业和社会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的发布,须报请政府相关业务指导部门同意,经充分磋商统一口径后,方能公开发布披露。

第七条 发布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,对于过时或陈旧的信息,不予发布。

第八条 信息发布要坚持“谁发布、谁签字、谁负责”的原则。各部室要确保发布信息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。

第九条 协会各分支机构和会员单位,未经理事会决议或协会授权,不得以协会名义向公众发布信息。

第四章 信息公开发布的方式

第十条 协会要根据信息的不同内容,分别采取以下方式公开:

(一)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、行业会议、行业论坛等;

(二)文件通知;

(三)会刊及官方微信公众平台等新闻媒体。

第十一条 协会要创新信息交流机制,积极运用互联网方式公开信息,充分发挥网络媒体和新媒体的传播优势,推动改善信息发布效率,扩大协会影响力。

信息公开发布的程序

第十 信息公开前应严格履行下列程序:

(一)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核对相关信息资料并签字确认;

(二)秘书长进行规范性审查并签字;

(三)会长或会长其授权人签发。

附则

第十三条 国家登记管理机关或其它有关部门,今后如印发关于协会信息公开新规定,从其规定。

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后生效,由广东省农村电子商务协会负责解释。